小产权房面临试点清理专家呼吁需着眼长远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2-03-29

2月21日,国土部表示,今年将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并再次重申,小产权房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集体颁发。

       小产权房今年试点清理

 小产权房是中国土地制度在转轨过程中产生的一个独特概念。过去30年中,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高度集中和垄断的土地制度逐步演变,在城市和农村形成了两套不同的土地供应制度。城市土地尽管仍属于国有,但由于土地出让制度的改革,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经相对市场化,而农村集体经济体系下的农民土地和城市的土地市场之间却一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防火墙,这个巨大的防火墙在保障农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的同时,也一直在制约着土地市场化的进程。

  一方面,农村土地在转变成城市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形成的巨额价差被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城市居民所分享,农民却无法分享自己的土地增值所带来的财富;另一方面,这种城乡二元供地体制在客观上促成了城市土地价格高企,进而对城市住宅房价的高企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表示,今年国土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

对于试点清理工作,王宗亚说,目前正在稳妥有序地推进启动试点工作。目的是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政策,为启动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工作做好政策和制度的储备。

 处理小产权房不可一刀切

 已经买的“小产权房”怎么办?随着房地产市场整顿的进行,“小产权房”的不规范及给市场带来的不稳定使其走上生与死的抉择,使其合理化还是封杀取消其存在成为关注焦点。

王宗亚表示,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家法律已明确,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也不得购买"小产权房"。目前国家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发证,但对"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允许确权发证。”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小产权房虽违法但因其长期存在,整顿必会触及很多业主利益,所以清理小产权房仍是非常复杂的问题。”目前,针对小产权房整顿之策,业内人士集思广益但观点较为一致,即不可一刀切,将部分“小产权房”转发为“大产权房”不失为明智之举。如通过购房者自主支付“转化费用”将“小产权房”转正或通过地方政府购买“小产权房”使其合法化,而这部分“变性小产权房”可冲抵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已解决民生问题。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小产权房”如果想摘掉“小产权的帽子”,首先必须是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然后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最后才能转成为合法的商品房。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国家是严格监管和审批的。

 但总的来看,不管是采取何种方式使“小产权房”转性,后续的落实监管仍是重要一环,处理小产权问题虽为时下问题,当应从长远角度入手,规避“急功近利”现象的出现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