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对企业劳保用品使用和管理作出规定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2-03-05

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建设部日前制定出台了《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对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这里所说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    《规定》指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规定》要求,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规定》还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企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情况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审查内容之一。                                    (新闻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