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专查保障性住房 不再建设经济适用房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5-04-24

 418日起至七月底,济宁市房管局将对全市16处已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实行专项核查,对不符合国家条件入住的居民,均按违规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 

此次保障性住房专项核查,主要内容包括保障性住房资格情况、即家庭住房情况、婚姻情况和户籍情况等,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即是否存在出租、闲置以及改变房屋用途等。通过核查,将进一步规范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对于发现违规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和个人,其购房资格将被取消,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对已购经济适用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存在出租、闲置和改变使用性质行为且拒不纠正的,由济宁市房管局责令退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通过回购措施强行收回;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但尚未获得保障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腾退实物配租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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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不再建设

今后,济宁将减少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经济适用房不再建设,并且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并轨,由建设型保障性住房转型为动态管理保障性住房。加强小区物业对新搬入各保障性住房居民实施身份认证,不准与原物业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家庭搬入,负责对小区业主家庭装修进行监管,禁止豪华装修。